新来的分公司HR 不太熟悉工作流程。在分公司总经理说同意让候选人入职后 直接发了offer。但实际流程是:要在OA上提入职流程,分公司及集团人力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入职。
现在公司入职流程没通过,不外招了,要通过内部调岗补充 。
HR诚恳给候选人道歉,候选人不接受道歉,要求赔偿1个月工资,并且已投诉。公司已收到劳动监察了解情况的电话。
要求1个月工资赔偿合理合法吗?
有类似事件,法院判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候选人的要求合法!
如果offer详细标注了企业的岗位,薪酬,入职时间等,并且伴有HR的沟通记录,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算构成了邀约,具有法律效力。至于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和赔偿额度,是需要入职候选人提供的,现在的起诉手续并不麻烦,但是赔偿额度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如果不考虑给公司造成影响的情况下,额度可以协调。
发了offer,又这么搞,属于违约行为啊,赔偿补偿肯定是要支付的,建议还是协商解决吧【我们之前碰到过,发了后来老板又不想要了,然后告到法院,诉前调解了】
不出意外的话,HR+分公司总经理还要被集团玩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