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25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690元调整到27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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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募靖呶陆蛱?、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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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4元调整为25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沪人社规〔2025〕10 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gzfl_17732/20250714/t0035_1434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