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与生产经理协商处理解决工作安排问题
员工拒绝职责范围外的工作是否合法?从法律本身规定来看,肯定是合法的。但是人在职场,有一点“身不由己”的状态,如果公司安排你临时做个工作,你总是以“不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由拒绝,那么你在这家企业里还“混”得下去吗?笔者还是建议HRHR与生产经理协商处理解决工作安排问题,但是如果长期以往确认,还是建议HR尽快将人员补充到位。
根据打卡话题中内容,员工拒绝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现将法定理由告知各位HR小伙伴们。毕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还是要了解法律规定的,不能我们自己是“法盲”,然后还振振有词地和员工去争论一二三,那就是工作思路有问题了。那么员工聚聚的理由是什么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就是劳动者(或者员工拒绝的法定理由),那么我们HR该如何妥善解除此类问题呢?
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一下,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一下问题。没有人喜欢被拒绝,不管是什么原因,尤其是领导。如果你的理由再不够充分,“不是我职业范围内的工作”,这种话,你讲的出口吗?你要是耿的这么直,估计你离穿小鞋炒鱿鱼也就不远了……
但是,作为HR来讲,员工为何群体性拒绝工作安排呢?是不是公司之前有“欺诈”、“忽悠”的成分在里面,员工们吃过亏?如果员工吃过亏,谁还愿意相信公司呢?这一点,HR要首先考虑清楚。
很多年轻人,喜欢划分职业边界,“这活儿该不该我干”。但现实是,小公司可能需要一人身兼多职,即便大公司也可能临时帮忙,你边界棱角这么分明,必然会斤斤计较,这个不该我做,那个不归我管,久而久之,同事关系完蛋了,领导信任也没了。
“拿什么钱干什么活”,“拿多少钱干多少活”,本身就是坑爹的想法。
这个世界很简单,付出才可能有收获,但是不付出,一定没有收获。不在其位不谋其职,早晚会害死你,别忘了,机会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你只做职责范围内的事,你永远不会进步和得到认可。
在处理员工工作任务安排这个流程和节骨眼上,建议HR将权限留给生产部经理,你只要和生产部经理达成共识即可,不要越权进行工作任务安排。如果公司有这种随意越权管理的现象,建议HR要调整自己的工作习惯及思路,哪怕是老板要求你去办的事情,你也要想清楚怎么处理才对,而不是一句话“老板让你们做的”,如果这么粗暴地去处理工作问题,就会时不时地出现打卡话题的现象。
总而言之,男性员工觉得吃亏了,才会拒绝的,HR要反思一下公司的工作环境问题,就因为车间里全部是女工,出现一些体力活,就想到男工了,那公司有必要招聘10来个男工放在那里,等候差遣?可能不可能的,那就要在薪酬待遇等方面作出一定激励措施了,员工一回傻,二回傻,三回就是拒绝你临时工作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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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Jolandazhang
从人性来说,员工可能会因为对公司的情感,暂时接受部分岗位外的工作任务,但公司也要心存感激,主动给与补助或表扬,但是不能当作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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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xiaozh
合理安排招聘工作,快速把人员补充到位。前期给员工一些小嘉奖福利啊,感谢他们辛苦付出,这样员工也不会感到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