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由于各地多次修改产假相关规定,那么和产假相关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产假天数等等保障也有所变化。
今天班班再次帮大家汇总了最新资讯,供大家参考~
产假工资应该发多少?怎么算?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分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享受75天产假,该部分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包含加班费和支付周期超过一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第二部分: 各地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大部分地区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在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奖励产假工资的负担主体时,用人单位负有依法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义务。
因此,在生育保险基金未将该增加产假工资作为生育津贴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女职工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
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来说,其产假工资就是用人单位以垫付生育津贴的形式,先行支付给职工,随后用人单位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大部分城市想享受生育保险福利,都需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定时间(一般是12个月)。但是,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
现行支付生育津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给生育的女职工,另一种是发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截至6月12日,全国13个省份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同时,云南省也于近日正式发文,将于7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总体来看,全国有近6成统筹区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
目前各统筹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详见下表:
注:各地具体政策可进入链接查看:https://zc.51shebao.com/speciallist?id=988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
那女职工未婚生育可以享受各地的延长产假吗?
我们来看看各省市出台的生育保险办法,以浙江省为例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未婚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延长产假(奖励假)需要结婚这一条件。
那未婚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在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明确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生育津贴)方面没有门槛。
在经办服务清单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换言之,未婚生育也是领取生育津贴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海南省就有规定: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其中,产假可提前预产期15天开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产假从何时起算呢?
人社部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地方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具体可查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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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产假工资标准更新本是福音,HR却深陷 “三难困局”!
• 生育津贴vs产假工资手工补差易错(如8000津贴+8500工资需补500元/月);
• 13省津贴直发VS37省单位代发双轨并行;
• 未婚生育/三孩奖励假成本激增(浙江三孩奖励假90天全额企业承担)——政策碎片化让企业如履薄冰!
2号人事部「产假智算中枢」破局之道:
工资-津贴动态补差引擎:
• 输入员工产前12月平均工资(含奖金/加班费),自动比对属地生育津贴(单位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实时标记 需补差人员(如示例中500元缺口),一键生成分月补差方案!
政策双轨制导航仪:
• 直发13省(山西/海南等):自动推送员工免申即享指南;
• 代发37省:内置垫付-申领-核销全流程包,预填《单位垫付证明》模板;
• 特殊场景 智能应答库(未婚生育操作指南/云南7月底新政衔接预案)。
奖励假成本沙盘:
浙江三孩 90天奖励假成本测算器(按员工日均工资×90天);
标记 高危地带(上海未覆盖习惯性流产产前假);
生成 《延长产假成本优化建议书》(附地方补贴申领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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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被碎片化政策撕扯,不如用系统建立产假管理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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