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爷爷过世请不出丧假小伙遭亲戚埋怨#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01 爷爷过世请不出丧假 小伙遭亲戚埋怨
小李表示,自己和爷爷感情很深,再说祖孙血统一脉相承,也算直系亲属。最后却因为批出的事假时间有限,只能下完夜班连夜赶去外地,第二天仪式结束又匆匆赶回。劳心劳神也就罢了,最闹心的还是不少亲属对此表示不理解,甚至在背地里说他冷漠不孝。小李感觉真的很冤。
无独有偶,2019年,还在处理长辈丧事的20岁小伙贾某,收到主管发来的信息:“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
贾某2月26日在微信上向自己的主管请假。“但是主管回复我,只能请一天,不回来就办离职。”
贾某表示“因为老家在如皋,交通不是很方便,一天来回肯定是来不及的。”于是他回复了主管,“我尽量。”
2月28日上午,贾某接到了主管的电话,在得知他还在如皋后,主管给他发了信息:“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
02 家中老人去世 能不能请丧假?
针对员工近亲属亡故,用人单位能否不准假奔丧呢?职工未经许可奔丧,用人单位能否认定员工旷工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呢?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总女律师团成员汪姣钰律师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国家层面上对于丧假的适用范围目前仅有《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可以参考。该文件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部分省市发布文件,适度扩大了使用丧假的亲属范围,如原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沪劳资发〔87〕130号):“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对于上述人员以外亲属,比如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的丧事,在实践中,大多会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安排职工休丧假或是带薪年休假、事假。
虽然用人单位拥有经营自主权和用工管理权,但尊重公序良俗、体恤员工不幸亦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
职工如因亲人过世提出请假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建议用人单位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适当予以准假,如据此认定职工旷工,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治之上,尚有德治,否了丧假,失却人心,就得不偿失了。
(本文来源劳动报综合报道,劳动报新媒体编辑:高淇,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