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a0708 2014-03-25 15:21 回复 赞(0) 1楼
仅供参考(可能不是那么的准确哈):
1.单位未注销或破产,可以提出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且本身公司有义务自动顺延劳动合同期限至员工产假结束。
2.三期员工不同意公司做法的的情况下,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硬要解除,要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赔偿金和补偿金不是一个概念,您所说的这个员工入职半年以上,补偿金1个月+赔偿金(2倍补偿金)+1个月通知金(上年平均工资)
以上有不足之处,请见谅,互相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