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10-18 10:55 回复 赞(0) 3楼
楼上几位有点歧义,因为楼主没有交代清楚,即你们约定6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按照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假定你们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合法,那么:
你们3个月就在转正可视为公司福利,这没有问题,但这3个月转正是潜规则,不会写到合同中或其他文件中,那么,你们在员工表现不合格时,4个月再转正完全没有问题,甚至执行合同中约定的6个月转正也没有问题,不属于延长试用期或者两次试用期,如2楼所说,这确实是企业利用规则的一种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