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06-19 10:11 回复 赞(0) 3楼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合法。
公司的解除理由是三个:不胜任、不服从调动、旷工两天。
那么,对于第一个理由,公司要证明不胜任,即使公司能够证明,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仍需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才能解除,但是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第二个理由,不服从调动,需要公司首先证明调动的合理性,其次小刘不服从,第三不服从调动属于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从小刘角度,首先说明并未拒绝调动,始终在和公司协商,且,调动降工资不合理,属于歧视性调动,逼员工走;其次要从员工手册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员工是否签收员工手册的角度说明,如果员工手册不合法,也就不能按照员工手册处理。第三个理由是旷工,员工只要将病******明拍照传给经理的证据提供,基本就可以认定不属于旷工。还有一个点,就是否经过工会同意,也是小刘认为解除违法的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