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1111 2023-01-12 12:22 回复 赞(0) 6楼
三茅不显示问题的提问时间,正好路过,我来说下吧。1.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参考三楼的建议,法理上有就高原则,而平均工资的规定,也没有特别明确不包含绩效工资,而且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中也已经包含了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可不可以不给呢。可以。但是有很多条件限制。比如,只是比如,劳动合同文本中对薪资的约定,明确了工资是拆分为多部分的,绩效工资是以员工当期实际工作业绩来计发的。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是合法制定的,结果也是员工签字认同的。薪酬管理制度也是合法制定的,对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也是有具体约定的,且经过民 zhu程序的。所有前边的提到的这些,如果公司都具备,那么ok,如果有一项不具备,那么楼主自己考虑,公司有什么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公司不是在克扣工资。
芭比82149 2023-01-12 10:35 回复 赞(0) 3楼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也就是说,“产假工资”应当包含职工的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所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实际案例中,出于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以及利于劳动者的角度,大部分地区的法院也都认为产假工资应是包含奖金等在内的所有货币性收入的产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平均月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