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考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案例解析:
1、如果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内容严格操作的话,那么应该根据小赵在贵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核算其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超出医疗期的按照事假操作即可。但是事实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都恨不得一个人当十个人用,对于长期泡病假的要么要求其尽快上班,要么劝退。
2、公司派专人去查看病情,只能看到表面现象,建议可由公司安排专人陪同小赵去医院做复查,医院由公司指定,复查结果良好的话,要求其尽快上班;如果复查结果显示还需要修养,那么遵医嘱,要不然贸然让员工上班,后期如果伤病复发还是为公司埋下了隐患。
3、公司带小赵去体检,从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入手,毕竟常理上讲,员工都是渴望被公司关心和爱护的;如果小赵不愿意在公司的安排下去复查,有可能是伤已经康复,害怕公司发现端倪,公司这个时候就可以适当施压,敦促员工返回上班,如果不愿意,可依照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处理。
4、如果员工已经康复还是不愿意上班,员工的请假条可以不被批准,同时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一定处罚标准的话,公司可以按照制度来处理。
5、长期泡病假,从字面理解就是没病装病想休假,这种工作态度就是有问题的,在加上日常表现出来的懒散和不守制度,可能还会给其他同事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先谈话指出不足,实在还不行,那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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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楼 槑槑05
又学习了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