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到2014年7月才毕业,他于2013年11月开始在一个单位任人事助理,入职后,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他还没毕业,按在单位实习处理,与小张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800元/月(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单位也没有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为小张规定了详细的岗位职责,并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2014年4月,单位口头辞退了小张并结算了工资。随即,小张便到仲裁,要求单位:
1、按同岗位2500元/月的标准补发工资。
2、补发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补缴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
4、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请问:小张的要求能不能得到仲裁支付?如果能获得支持,单位应支付小张多少钱?如果不能获得支持,为什么?
请各们同学把自己的意见写出来,最好按案例解析的方式进行。答案并不是唯一的,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