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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3个月到期后指标未完成,领导建议延长一个月,我们就和员工协商了此事,员工同意并签了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书。
但现在后一个月过去了,考核指标仍未达成,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用人,这种情况是否还是需给员工正常的赔偿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以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予转正不给补偿的操作,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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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yR 2017-12-07 15:40 回复 赞(0) 7楼
广HR那些事 2017-12-07 15:33 回复 赞(0) 6楼
证据充分能证明不达标考核,构成试用期不符录用或公司制度标准即可。
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如果有考核明细再次确认的签字更佳。
清澄本尊 2017-12-07 15:21 回复 赞(0)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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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澄本尊 2017-12-07 15:21 回复 赞(0) 4楼
最近刚看到一个案例,您公司这种情况,再北京地区近两年对于延长试用期是收紧了裁判口径的,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但是呢,如果有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延长后的总期限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如一年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签订2年各月试用期,三年最长六个月等)
同时还有一个条件,延长试用期必须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出,否则试用期届满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再提出延长试用期的事情了。
所以您公司这种情况,可以按照转岗考察期进行,就不算违法了。
路易石榴 2017-11-01 16:53 回复 赞(0) 3楼
绿茵 2017-11-01 16:40 回复 赞(0) 2楼
清澄本尊 2017-11-01 15:41 回复 赞(0) 1楼
Pillow00 2017-11-01 17:14
清澄本尊 2017-11-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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