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期有给员工进行工资上浮调整计划,如果趁着这次工资上浮进行,把上浮部分的金额拆分成高温补贴和取暖费的名头做进工资表里,公司实际上没有取暖费和高温补贴的福利,这样操作只是为了规避这方面的用工风险,请教一下大家,这样操作是否有效呢
bob1111 2025-07-06 19:02 回复 赞(0) 6楼
个人补充吧,1.很多地方会把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混在一起,有的地方出具的计发标准文件也没有具体区分这两者。但是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是法定福利项目,高温津贴是需要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2.法定福利的性质不多说,公司必须发放。此外公司还可以有约定福利,如交通补贴,话费补贴,餐补油补等等,这些可以有公司和员工约定。但这些约定的福利项目虽名字为福利,但是不一定属于入账时的福利项目。如采取货币化的话补油补,公司长期固定发放的,会被认定为属于员工工资待遇。但是,法规并没有对这类约定福利的计发做规定,其实对各种工资项目如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等也没有做计发方面的规定。那么公司就可以对具体的某项补贴做自定义(法务老师原话)。约定公司计划增加生活补贴xx元,该补贴属于在岗补贴,且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工作岗位及工龄等,对该补贴做出发放、调整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