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员工(查询社保查询至今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2018年入职我司,2025年2月中旬生病,请假至今,已了解现在还在做康复,预计还要再康复一年左右。这个员工医疗期到什么时间,医疗期满后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经济补偿金,还要支付别的费用吗?
luck915 2025-07-23 15:36 回复 赞(2) 1楼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你看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