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员工全月项目出勤,但不是天天干活,即使有项目月月干活,公司也有大额的项目奖金,以及28天的探亲假。
唯独没有加班工资,请问,以前情况,如何规避加班工资的风险?
bob1111 2025-07-29 09:57 回复 赞(1) 2楼
回复下,有不正确的同仁们指正。1.综合工时制需要到行政部门审批,把理由及计算周期、计算方法都解释清楚,经批准后才有效。不累述
2.综合工时下也有具体出勤天数及计薪方法的。月应出勤天数20.67天,合计165小时。(为什么不是21.75天,自行百度)。如果以月度为计算周期,那么超过165小时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
3.劳动法规有趣的一个地方是,一码归一码。员工不是天天干活,即使项目月月干活了,公司有奖金,有探亲假。。。。等等。但是,超过工作时间了就是加班,就要支付加班费,和奖金,和探亲假,一码归一码,没有半毛钱关系的。
之前平台法务老师讲过一个案例,一公司老板人不错,春节假期带薪休假还有不错的福利,但公司员工离职了,转台就仲裁要求加班费和年休假。老板找到法务老师,老师讲到,你该给的没有给,不用给的倒是给了不少。这个案例同样适用于楼主公司。规避方法也很简单,如楼主公司,既然有项目奖金,那么就书面约定或在工资条及支付时约定,该奖金包含项目周期内的加班费用及福利费用及其他费用。